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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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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荆北路39号区卫生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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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小康,要健康,合作医疗是保障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医疗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何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身体健康的关怀与爱护,是党中央、国务院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如何筹集的?

合作医疗基金筹集采取个人交费、集体扶持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办法。在我区,每一运行年度,每个参合农民个人交纳15元,中央、省、及地方政府按参合农业人口人平每人资助4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合基金由民政部门筹措解决。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扶持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怎样管理的?

合作医疗基金由区财政局在区农村信用联社设立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结余连同利息均转入下年度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另作预算,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确保基金每一分钱都用于参合农民就医的补偿。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有范围规定吗?

凡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具有我区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不论性别、年龄、职业都可以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农业户口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和在校学生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合作医疗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合作医疗基金的报销补偿。

以户为单位就是以户口簿为准,凡是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加合作医疗条件的家庭成员要全部参加,不能老弱病残的参加,年轻力壮的不参加。但本户中如果有在工矿、企、事业工作已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合作医疗,其他人照样可以参加。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仅限于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小城镇户口居民也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怎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加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交费(宁漏户,不漏人的原则)。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交纳下年度全家参加合作医疗经费,由各乡镇统一安排收缴,并开具合作医疗专用票据,发给《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有证的,则在原合作医疗证上注明下年度缴费情况),享受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合作医疗待遇,中途不办理参加和退出手续。

六、参合农民患病如何就诊?

1、参合农民住院在区内可自由选择任何一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证通全区”。生病看门诊则在本镇内选择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

2、参合农民如患重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得到解决需到区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户口所在镇卫生院或区直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业务院长签字,医院盖章后报区合管办派驻人员审批同意即可转诊(急诊病人可先入院,但必须在3天内补办转诊手续)。不履行转诊手续或未先办转诊就到区外住院的(急诊除外),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

3、参合农民外出打工、暂住、探亲访友期间因病需要住院的,原则上要回本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抢救等急、危、重症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就医的,必须就近在政府办的公立医院就诊,在民营医院、私立医院或股份制医院以及其他门诊部、医务室、厂矿医院等医疗机构住院的不予报销(一般疾病或择期手术需要住院时,要回本地住院治疗)。

七、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起付线各是多少?

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镇、管理区卫生院(起付线100元)。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五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区二医院、城南医院、四机医院(起付线200元)。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及慈济分院、市传染病院(起付线800元)。

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补偿。

郢城镇及东城办参合农民在区中医院住院、城南开发区及西城办参合农民在城南医院住院享受镇级起付线标准。

八、参合农民患病住院选择医院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住院应遵循“由小到大、先低后高”的原则。也就是说,参合农民患病后,根据病情需要,能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尽量不要到区级医院住院,能在区内治疗的尽量不要到区外医院住院。因为医院的级别越高,收费价格和报销的起付点越高,报销的比例越低,能报销的数额越少,患者的个人负担就越重。

所以,要认真遵守转诊程序,听从医务人员和合管办工作人员的引导,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防止“小病大治”,增加经济负担。

合作医疗运行第一年,考虑到合作医疗政策还未完全被广大农民所理解,对于未按规定程序转诊而在住院期间补办转诊手续的,其医疗费用都予以了补偿。第二年,区合管办将严格执行转诊审批制度,凡不按规定转诊程序到区外就诊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从而引导参合农民正确择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程序、标准是什么?

(一)门诊费用报销

参合农民门诊补偿费用由家庭帐户逐步实行门诊基金统筹。农民个人所缴纳的15元参合资金中,按每人每年13元标准划入门诊家庭帐户,全户包干使用。每户年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数额不得超过家庭帐户总额,年末有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费用。

1.报销范围:参合农民在村、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费用包括药费、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均可报销。区级及区外就医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2.报销标准:家庭账户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内部成员通用,资金用完为止,不设报销比例,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3元。

3.报销程序:参合农民持《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本镇内定点的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门诊就诊,由村卫生室及镇卫生院对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家庭账户余额进行核销,并同时填写门诊补偿情况登记表、台帐及《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参合农民可直接获得补偿,并在登记表和台帐上签字认可。村卫生室每月25日后凭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和门诊补偿登记表到本镇卫生院合管科申请报销。

(二)住院报销

1、报销范围: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治疗,可获得住院期间包括药费、床位费、手术费、处置费、输液费、输血手续费、输氧费、常规影像检查(B超、心电图、放射)以及常规化验(血、尿、大便常规)费用的补偿。特殊检查和特殊材料费用超过100元的,按100元纳入住院补偿。

2、报销标准:在诊疗目录和用药目录等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见表),封顶线为2万元,即参合患者年内能得到的最高补偿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2008年住院补偿水平将提高5-10%,并减少分段标准,大病实行保底补偿,癌症病人年内住院化疗、放疗只缴纳一次门槛费,从而提高补偿水平。

医疗费用
镇卫生院
医疗费用
区级医院
医疗费用
市级医院

101元及以上
60%报销至封顶线
201-3000
50%
801-5000
25%

3001及以上
55%

报销至封顶线
5001-10000
35%

10001及以上
40%报销至封顶线

3.报销程序:

(1)在各级(市、区、镇)定点医院住院的,实行出院即报制。即入院时到医院设立的合管科窗口凭合作医疗证、就诊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进行登记,并向医院足额交付押金。出院时直接在合管科窗口办理出院手续,由医院合管科专职人员按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计算出应予补偿金额,可现场直接获得补偿,只需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的医疗费用。

(2)经同意转往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由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人员、外出打工及因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人员,出院之日起30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正规发票、《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镇(管理区)合管办申请补偿。其住院费用按本地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的50%执行。

十、哪些费用不属于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

2、斗殴致伤、自杀、自残、服毒、公伤、酗酒、整容、美容、矫形、交通肇事(包括有第三责任人的外伤和无证驾驶自伤、酒后驾驶自伤)、计划生育、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未经区合管办批准,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和不按规定程序转诊的费用;

4、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

5、自点药品和医学检查的费用,与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费用和不符合处方用药的药品费用(排除性的诊断检查费用除外);

6、住院期间的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空调费、救护车费、保温箱费、超过普通病房的床位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煎药费、救护车费、取暖费、生活用品费、护工费、家庭病床费、电视费、各种医疗咨询费和各种健康预测费、气功费、预防接种、健康检查、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各种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等不能报销。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一、外伤报销有什么规定?

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农民因病就医费用的报销,因此,对于斗殴致伤、自杀、服毒、自残、公伤、交通肇事等或有第三责任人的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特别是那些无证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合作医疗基金也不予补偿。但对于农民朋友在生产劳动中受伤的,经过调查核实还是可以报销的,暂定3000元封顶。外地发生的外伤因无法调查核实,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

十二、住院分娩如何报销?

参合农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准生证》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包括平产和剖腹产),按每位住院分娩孕产妇补助200元的标准执行。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按照住院报销程序实行出院即补。区外住院分娩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不予报销。

住院分娩发生的并发症如羊水栓塞、子痫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住院报销。但是区外住院分娩及发生的并发症不予报销,而在区内住院分娩发生的并发症需转到区外治疗的,经审批同意,其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十三、外出打工、探亲、暂住等在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有哪些注意事项?

1、要在入院3日内向区合管办报告备案(报告电话:0716-8498280)。

2、住院时一定要选择政府办的公立医院,在私立、民营、股份制医疗机构住院均不能报销(因为这些医疗机构一般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收费较高,且无法监管)。

3、出院后30日内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镇合管办申请报销。

4、向主治医护人员讲明自己是参合农民,尽量使用合作医疗目录内药品。出院时向医院索要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专用发票(手写票据无效)、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

十四、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不可以报销?

原则上不能报销。但是经区合管办审批同意转往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如精神病医院等)可以报销。外出打工、探亲、暂住等在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3日内打电话报经区合管办同意的可以报销。

十五、参合农民患慢性重症疾病,长期需要服药,其门诊费用可否报销?

可以。参合农民因患有晚期癌症、高血压Ш期、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抗排、重症肝炎、白血病等九类慢性病患者,而在本年内未享受住院补偿的,其门诊费用实行限额300-600元补偿。一般在次年的第一个季度内补偿。

补偿时持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相关检查报告单、《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正规发票到户口所在镇合管办进行登记,申请补偿。

十六、参合农民无论得了什么病都可以住院报销吗?哪些病能报?哪些病不能报?

不是。按照规定,参合农民患病必须是合作医疗病种目录内的才能报销。对于一般只需在门诊观察、输液即可以解决的,则不需要住院治疗,否则,会增加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十七、举例说明在不同医院住院报销的补偿比例

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张三患病住院治疗,出院结账共花医疗费3600元。经审核,张三在住院时使用的药物中,合作医疗目录外的药品费400元,不能报销;另有诊疗项目报销目录以外的病历工本费、煎药费、救护车费、护工费等共计200元,也不能报销;那么扣除不能报销的600元后,张三医药费可报销金额为3000元。

如果他是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拿到的补偿金额是:(3000-100)×60%=1740元

如果他是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拿到的补偿金额是:(3000-200)×50%=1400元

如果他是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拿到的补偿金额是:(3000-800)×25%=550元

如果他是在外地因急、危、重症住院,可以拿到的补偿金额是上述同等级别医院报销费用的50%。

十八、《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能否转借他人使用?损坏、遗失怎么办?

《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仅限本户家庭成员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否则当场收缴,全额追回报销费用,并取消本年度内的合作医疗一切待遇,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是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如损坏、遗失,要及时持村委会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及缴费发票到户口所在镇合管办申请,由镇合管办审核后集中到区合管办补办。遗失证件的,注销年内个人家庭门诊费用。

如果次年参合农民退保,其《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必须收回。

十九、参合农民如有套取、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等行为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参合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追回已领取补偿费用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本人当年度享受参合补偿的待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将本人的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虚开、伪造、涂改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处方、病历等票据、资料,冒领、套取、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

3、私自涂改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处方、病历或授意、串通医护人员作假的;

4、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5、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十、如果身体健康,一年没得病,钱是不是白交了?

年内没有住院的,可享受一次镇卫生院免费的健康体检,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无病保健康。门诊费用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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